1、承压类特种设备变更登记信息简易办理指南按台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 力容器含氧舱、 车用气瓶 )改造、移装、 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 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 单位登 记的特种设备(工业管道、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以及承压类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事项名称承压类特种设备变更登记信息二、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三、实施机关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机关) 四、申请条件1、锅炉、压力容器含氧舱、车用气瓶改造;2、锅炉、压力容器含氧舱、车用
2、气瓶移装;3、变更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更名;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6、报废注销;7、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特 种 设 备 ,不 得 申 请 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1)已 经 报 废 或 者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2)进 行 过 非 法 改 造 、修 理 的 ;(3)无 特 种 设 备 设 计 、制 造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 ,包 括 设 计 文 件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含 合格 证 及 其 数 据 表 、质 量 证 明 书 )、安 装 及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型 式 试 验 证书 等 ;(4)无 特
3、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和 修 理 的 方 案 、图 样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施 工 质 量 证 明 文件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验 收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 ;(5)达 到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的 ;(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五、办理材料(需盖申请单位公章)(一)改造使用单位应当在承压类特种设备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信息。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选用 “适用按台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或车用气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4、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4、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5、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6、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适用装 设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 );7、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适用移 动式压力容器);8、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适用 车用气瓶); 9、能效证明文件(适用锅炉); 10、办理人员委托书。(二)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 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选用 “适用按台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或车用气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
5、明)或者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4、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复印件;5、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适用装 设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 );6、办理人员委托书。(三)移装(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特种 设备使用 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按压力容器(氧舱、车用气瓶)和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 的要求向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四)单位变更1、承压类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 位,原使用 单位或者产权单 位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3
6、)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4)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5)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适用装设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6)办理人员委托书。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承压类特种 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标注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使用单位申请变更时由登记机关出具);(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适用装设安全附件的特种设备);(7)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7、(适用工业管道); (8)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除车用气瓶外的气瓶)(9)与设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须含聘用栏);(10)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11)办理人员委托书。(五)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变更名称,使用 单位或者产权单位需到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含有使用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证明);3、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书资料;4、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5、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工业管道(适用工业管道); 6、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除 车用气瓶外的气瓶)7、办理人员委托书。(六)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
8、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 单 位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1、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2、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申请报 告;4、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安全 评估合格报告复印件;5、办理人员委托书。(七)停用承压类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 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 护措施维护保养好设备,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 30 日内告知登记机关:1、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2、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
9、 表(一式两份);4、办理人员委托书。使用单位需重新启用承压类特种设备,需到登 记机关办理启用手 续:1、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 证复印件;2、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3、使用单位对承压类特种设备 自行检查记录;4、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5、办理人员委托书。(八)报废(注销)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期限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产权单 位主动报废的承压类特种 设备, 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登 记机关办理报废注销 手续:1、营业执照(含有产权单位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
10、份 证复印件;2、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 表(一式两份);4、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 权文件(适用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 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5、办理人员委托书。六、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单位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 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 请。申 请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茂名市质监局服务窗口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址:http:/ 3、发证 符合条件的,茂名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变更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九、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 6 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 1 号楼二楼邮编:525000 电话:06682898132十、其他事项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