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危害,防止相关传 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X 省爱国卫生条例 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类及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第四条各县区应将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监测及公共环境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单位和居民住户承担各自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市、县区爱卫会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 . .爱卫办)负责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日常工作。第六条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