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 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X发X2X 号)、X 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X发X1X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第五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 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