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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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米易 县 集中式 饮 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米易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目录I1.概述 .- 1 -1.1 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 1 -1.2 地形地貌 .- 1 -1.3 气候特征 .- 2 -1.4 水文特征 .- 2 -2.总则 .- 3 -2.1 编制目的 .- 3 -2.2 工作原则 .- 3 -2.3 适用范围 .- 3 -2.4 编制依据 .- 4 -2.5 术语和概念 .- 5 -2.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 7 -3.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 9 -3.1 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 9 -3.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 11 -3.

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 12 -3.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 22 -4.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 26 -4.1 预警系统建设 .- 26 -4.2 预警信息研判 .- 26 -4.3 预警公告 .- 27 -5.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 30 -5.1 预案体系建设 .- 30 -5.2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 30 -5.3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 31 -目录II5.4 应急能力保障 .- 32 -6.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 40 -6.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 40 -6.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 41 -7.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 47 -

3、7.1 事件总结 .- 47 -7.2 原因调查与追责 .- 47 -7.3 事件评估 .- 48 -7.4 措施改建 .- 49 -8.奖励与责任追究 .- 50 -8.1 奖励 .- 50 -8.2 责任追究 .- 50 -9.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 52 -9.1 预案评审 .- 52 -9.2 预案备案 .- 52 -9.3 预案发布与发放 .- 52 -9.4 应急预案的更新 .- 52 -9.5 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 53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概述1.1 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米易县共设置 1 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 个

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见下表。表 1-1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规模( m3/a) 供水人口 供水范围1 大坪子水厂 晃桥水库 地表水 700 万 6 万人 米易县城2 米易县白马镇黄 草水厂 黄草村黑神庙 河沟 地表水 43.8 万 0.7 万人 黄草村3 米易县湾丘乡五 七水厂 五七水厂取水点 地下水 48 万 0.5 万人 湾丘乡4 米易县垭口镇供 水站 马坪村五社 潘家湾 地表水 25.5 万 0.4 万人 垭口镇5 米易县丙谷镇山 泉所水厂 芭蕉箐冷水河 地下水 29.2 万 0.3 万人 丙谷镇6

5、米易县撒莲镇 水厂 龙洞河 地下水 5.48 万 0.3 万人 撒莲镇7 米易县普威镇 水厂 溶洞水 地下水 10.95 万 0.3 万人 普威镇1.2 地形地貌米易县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山谷相间,盆地交错,地势北高南低,呈南北走向。境内最低海拔点在得石镇的安宁河口,为 980m;最高海拔点在白坡彝族乡的白坡山顶峰,为 3447m,全县平均海拔 1836.2m,最高 为 3447m,最低为980m。境内谷岭交错 ,高低悬殊,是以中山山地地貌为主的山区县。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1.3 气候特征米易县气候属于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干热河谷立体气候。干、雨季分明而四季

6、不分明,河谷区全年无冬,秋、春季相连,夏季长达 5 个多月。气温日变化大,年变化小,与同纬度区相比,其夏温偏低,冬温偏高。降水集中,多夜雨和雷阵雨。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垂直气候差异明显,各地小气候复杂多样,12 月至 3 月近地层逆温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9.7,年平均降雨量 1094.2mm,年平均日照时数 2381.5 小时,平均年积温 7208.2,年平均无霜期 308 天,年平均风速 2.1m/s,主 导风向 为 NE,占 15.6%,静 风频率为 38%。1.4 水文特征米易县境内主要地表水体为安宁河。安宁河发源于冕宁县,由北向南流经冕宁、西昌、德昌而入米易,贯穿中部腹心,于湾滩以下

7、 2.5km 处,汇入雅砻江,全长 351km。是雅砻江下游左岸的最大支流,县境内河段长 76km,平均比降 3,流域面积 1441.06km2,占全县总面积 69.25%,自乌龟石水电站建成后,多年平均流量约 52.6m3/s,枯期多年平均流量为0.6m3/s。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2.总则2.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米易县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8、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危害。2.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米易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2.4 编制依据2.4.1 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

9、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6 号);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11.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米易县集

10、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 -1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 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 25 号);16.四川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川环发2012 33 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2014 172 号);1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 93 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攀环发2014 102 号)。2.4.2 相关预案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水利部

11、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 年修订);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川环发201444 号);7.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修订)。2.5 术语和概念下列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预案。(1)饮用水水源地: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

12、部门。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主要有环保、水务、城建、卫生等部门。(3)风险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4)连接水体:指直接或间接连接风险源和水源地的水环境介质。(5)环境风险: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

13、件。(6)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7)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 -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2.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 12 月 29 日修订)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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