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二)收件号: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他 首次登记(总登记 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撤回 其他登记 申请类型双方申请 单方申请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 证 件 号 码 占有份额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张三 身份证320222197301111111 海口市建设村 118号13806188888李四 身份证32020319770222111X申请人情况代理人房屋/土地坐落 玉兰花园 95-302土地使用权面积() 11.8房屋建筑面积() 108.88不动产
2、情况备注 变更姓名/变更房屋座落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不动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申请人1.申请人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是 否2.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为 完全 限制 无3.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是 否4. 申请登记不动产是否为共有不动产 是 否共有形式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占有份额:5. 不动产面积有变化,是否认可 平方米建筑面积 是 否6. 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是 否7. 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以下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是 否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
3、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8.代理申请的,是否为委托人真实意愿表示 是 否9. 监护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 是 否10是否需要委托他人领取权证: 是,代理人姓名:证件号码: 否11.其他问题:申请人(代理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询问事项经确认无误。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代理人)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张三,李四亲笔签名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以上签名需当着工作人员面签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询问人 询问时期以下内容领证时填写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已全部签收领清。领证人(签字): 领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