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层气统计调查制度国 家 能 源 局 制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2018 年 7 月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提 供 统 计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不 得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的
2、统 计 资 料 ,不 得 迟 报 、拒 报 统 计 资 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对 在 统 计 工 作 中 知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信 息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目 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4(一)矿井基本情况4(二)煤矿瓦斯抽采情况5(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6(四)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7(五)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8四、主要指标解释9五、附录111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加强对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
3、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和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三)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不同瓦斯等级的井工煤矿数量、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量、煤层气开发井数和产能、煤层气产量和利用量等基础数据。(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分别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五)调查方法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
4、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六)组织实施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由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七)报送要求各报表的报告期别、填报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渠道见报表目录。(八)质量控制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一是由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自我审核,确保各自上报的统计范围和数据完整、准确;二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对整体报表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最终确认。(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本统计调
5、查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各类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2(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季度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印发给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并共享给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责任单位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责任人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3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受表单位 页码01 表 矿井基本情 况 年报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
6、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于次年 1月 10 日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402 表 煤矿瓦斯抽 采情况 月报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于次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503 表 煤矿瓦斯利 用情况 月报本行政区域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瓦斯利用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于次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604 表 煤层气勘查 开发情况 季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于次季度首月 10
7、 日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705 表 煤层气抽采 利用情况 月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于次月 10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84三、调 查 表 式(一)矿井基本情况表 号:01 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4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期至:2021 年 7 月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计量单位:处矿井数 高瓦斯矿井数 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数 开展煤矿瓦斯 抽采矿井数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甲 1 2 3 4 5 6 7 8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 集团
8、公司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 市 三、乡镇煤矿 XX 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2、报送单位: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3、本表为年报。4、报送时间: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5(二)煤矿瓦斯抽采情况表 号:02 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4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期至:2021 年 7 月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计量单位:万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地面永久泵站抽采量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通风瓦斯排放量瓦斯
9、抽采率(%)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甲 1 2 3 4 5 6 7 8 9 10合计一、国有重点煤矿XX 集团公司二、国有地方煤矿XX 市三、乡镇煤矿XX 市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2、报送单位: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3、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4、报送时间:于次月 10 日前。6(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表 号:03 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
10、制201884 号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1 年 7 月用于发电 用于民用煤矿瓦斯利用量(万立方米)利用量(万立方米) 装机容量(万千瓦)利用量(万立方米) 民用户数 (户)煤矿瓦斯利用率(%)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1-本月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合计一、国有重点煤矿XX 集团公司二、国有地方煤矿XX 市三、乡镇煤矿XX 市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2、报送单位: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瓦斯利用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3、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4、报送时间:于次月 1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