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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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睢宁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 版)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1 城管局 城市道路、桥梁维护 城市道路、桥梁维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县级 80378080 无 无 现场办理2 城管局 城市路灯、亮化维护 城市路灯、亮化维护 城市照明管理条例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路灯处 县级 80378080 无 无 现场办理3 城管局 园林绿化组织建设 园林绿化组织建设 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绿化科 县级 8037

2、8080 无 无 现场办理4 城管局 城市绿地实施管理 城市绿地实施管理 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县级 80378080 无 无 现场办理5 城管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个人、法人 物业科 县级 80378080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设电梯 90 元/无电梯 60 元/现场办理6 城管局电梯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金电梯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金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法人 物业科 县级 80378080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 元/ 现场办理7 城管局 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 物业服务质量

3、保证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法人 物业科 县级 8037808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物业服务质量10 万以内1 元/;10 万-20 万0.5 元/;现场办理2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保证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 万以上0.2 元/8 城管局 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法人 物业科 县级 8037808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10 万以内

4、2 元/;10 万-20 万1 元/;20 万以上0.5 元/现场办理9 城管局 物业开办费 物业开办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法人 物业科 县级 80378080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 元/ 现场办理10 城管局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扣罚工作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扣罚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法人 物管中心 县级 67763695 无 无 现场办理11 城管局住宅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资金使用住宅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资金使用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法人 物管中心 县级 67763695 无 无 现场办理12 城管局住宅工程质量保

5、修金使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法人 物管中心 县级 67763695 无 无 现场办理13 城管局前期住宅物业开办费使用前期住宅物业开办费使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法人 物管中心 县级 67763695 无 无 现场办理14 城管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法人 物管中心 县级 67763695 无 无 现场办理15 地税局 纳税咨询 通过热线、网站、办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公众和纳税 地税一分局 县级 88326321 无 无 网略、电话、3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

6、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服务厅等平台,为公众和纳税人提供涉税问题解答、办税指南等服务人 面对面16 地税局 税法宣传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平台,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宣传,以满足公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公众和纳税 人 办公室 县级 88326321 无 无 网略、电话、 面对面17 发改委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创新方式组织各类展览展销活动,通过“江苏产品万里行”等活动加强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推动产品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积极扩大市场占有参照市里文件“三定”规定:组织和引导企业

7、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本县企业 经济运行科 县级 68066775 无 无 科室办理18 发改委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活动的组织开展开展工业设计产业化推广对接活动,推进产业化项目对接;实施工业设计产品展示交易。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提出:“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文化创意本县企业 经济运行科 县级 6806

8、6775 无 无 科室办理4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39 号)四、推进融合发展(一)塑造先进制造业新优势”提出:“通过融合发展改进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外观质量,把先进的设计思想和理念融入于产品(或服务)研发设计之中。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等 9 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 号)二、发展工业设计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二)基本原则”提出:“推动工业设计和制造业的融合互动,提升我省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9、。省经信委“三定”规定: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19 发改委 信息化宣传开展信息化宣传系列主题活动,以两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为主题,在全县企业开展信息化知识宣传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各种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本县企业 信息化科 县级 67765758 无 无 科室办理5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20 发改委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技术推广节能、资

10、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有关政策宣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工业节水等有关政策咨询;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三定”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二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11、三定”规定: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公民及其组织(企业) 能源科 县级 68066776 无 无 科室办理21 发改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业务培训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耗计量、能耗标准化、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科 县级 68066776 无 无 科室办理6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

12、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江苏省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22 发改委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13、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社会法人及民众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 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23 发改委 公布新型墙材认定产品向社会公布或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社会法人及民众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 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7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

14、方式 备注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24 发改委散装水泥政策宣传与咨询散装水泥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好散装水泥宣传周。定期汇编政策文件到各级散办,组织政策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定期公布行业发展信息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

15、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三定”规定: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散装水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商务全社会,行业相关单位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 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8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xx 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每年例行)25 发改委 散装水泥技术推广推广散装水泥新技

16、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发布与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十条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县散办,行业相关企业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 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26 发改委 散装水泥工作备案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

17、混凝土和砂浆的工场建设项目备案【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社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民众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 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9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达施工现场的;(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三)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三十吨的;(四)其他特殊情形。第二

18、十八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一)混凝土或者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三)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四)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一百吨以下的;(五)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10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单位 办理层级 联系方式 收费依

19、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备注(六)其他特殊情形。27 公安局受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工作中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受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工作中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群众 车管所 县级 68860552、68860559不收费 不收费 网上查询、 电话联系28 公安局 睢宁公安“微警务”睢宁公安“微警务”推出微警务大厅、重名查询、车辆违章查询、自助移车、非紧急报警求助、违法犯罪举报、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 群众新闻中心。指挥中心 县级 68860021 不收费 不收费网上查询、网上预约29

20、 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建设项目。2、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 规划局 县级 67765765 无 无 网上办理30 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建设项目。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3、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 规划局 县级 67765765 无 无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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