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山 医 学 院 发 文 稿 纸中山医201737 号 缓急 密级签发 会签 发送范围:各系(教研室) 、所、中心 抄送: 拟稿单位 中山医学院联系电话 87330571拟稿人 李 玲拟稿时间 2017 年 3 月 17日核稿人 刘潇潇核稿时间 2017 年 3 月 17日拟稿单位分管行政负责人意见印刷 校对 份数 附件: 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标题: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正文附后)注:凡起草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均填写此发文稿纸。中山医201737 号关于印发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的通知各系(教研室) 、所、中心: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学生
2、的缓考申请管理,特制定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经 2017 年第 4 次中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中山医学院2017 年 3 月 17 日中山医学院关于学生缓考申请的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工作,规范学生的缓考申请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申请缓考做以下规定:一、申请缓考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北校园保健科)的病历,收费单及病假单。以上材料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凡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缓考,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经辅导员同意后,于当天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申请手续; 3.学生有其他特殊的原因,理由正当充分,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经辅导员确认属实。二、申请缓考的流程1.填写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2.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3.缓考申请材料报学工办汇总,呈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三、附则1.本办法由中山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医学院 2017 年 3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