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息核实工作指引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编制单位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同时进一步做好审批前期服务工作,结合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需求,现将我区对从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信息核实工作指引如下:一、信息核实对象信息核实对象为在佛山市南海区从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对材料真实、齐全的编制单位,我局将公布在门户网站上,编制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2)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者由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3)由前两项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4)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