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牡丹国际借记卡由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面向个人客户(以下简称“持卡人”)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通过指定币种结算,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的银行卡。第二条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和牡丹国际借记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牡丹国际借记卡按品牌分为牡丹威士卡和牡丹万事达卡两种。第四条牡丹国际借记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银行卡组织指定受理点等渠道使用。第五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牡丹国际借记卡。申请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第六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凡因交易性质、习惯,或按银行卡组织、发卡机构规定或依持卡人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以及通过邮件、电话、移动设备、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交易,以持卡人签名,磁条或芯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