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长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为开拓长春外贸新途径,促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和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坚持系统观念,按照“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加强二手车出口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建立高效的二手车出口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构建二手车流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推动二手车出口行业发展取得更高质量。二、出口企业管理(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申请成为二手车出口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单位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