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施工许可是项目开工建设前的最后许可环节,同时也是质安监介入的依据,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156号)、南京江北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新区审改20191号)、关于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宁建改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对前期试行的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二、主要内容申请人可对原先申请要件中的“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局即可办理正式施工许可,5项要件采用承诺的方式后置。三、主要亮点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原试行方案中“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城乡建设计划或经新区管委会确定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的新建房屋建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