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行为处罚管理规定一、 处罚范围序号类 别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标准(元)1个体劳动保护1.1 未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501.2 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502违反劳动纪律2.1 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派班指令;1002.2 违反派班纪律;502.3 班后未及时进行交班;502.4 损坏通风设施;2002.5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2002.6 脱岗、串岗、提前离岗;2002.7 上班期间打架斗殴;3002.8 在井下场所睡觉、睡岗;2002.9 不参加班前会或安全活动502.10 乘罐时,抢罐、挤罐、嬉闹,不服从有关人员指挥;5002.11辱骂安全管理人员3002.12 当有违章行为发生时,在场人员未及时制止;1003爆破作业违章行为3.1 在巷道贯通、与空区相通的作业点,未设置警示或防护等安全设施;2003.2 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场所未设警戒;2003.3雷管、炸药混放及未入箱上锁;2003.4爆破后放炮器钥匙挂在放炮器上而未随身携带;2003.5放炮前及放炮后未将放炮母线端头裸露部分拧结短路;2003.6放炮母线发生破损、接头未进行绝缘包裹有联电、短接可能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