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依照安全生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为促进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工厂各级人员“明责、履责、追责”提升安全意识和灌输安全知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停岗、转岗制度 对有以下行为的工厂技安组可下发停岗、转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脱产学习和调整生产岗位。 1、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习惯性违章,多次制止屡教不改者,脱产学习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2、班组长存在违章指挥或对员工违章行为不制止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7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3、工段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违章指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半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4、工段长责任区内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脱产学习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