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 1.1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中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1.3 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3-1986)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2. 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的内容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事故类别、伤亡程度、经济损失。 2.1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实行事故快报制和月报制。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简况以最快方式上报区域/专业公司或公司,区域/专业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况以最快方式上报总公司及当地有关安监、建设等政府部门。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