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和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安全隐患,识别潜在危险,堵塞安全漏洞,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QB/CZJT/AQZD-07-2014(B)同时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安监总局令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