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如下:1、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由校医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食堂卫生工作,检查食品来源、存放、加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加工的食品是否留有样品。2、课间活动安全检查。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由上一节的老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安全由保育员负责,每天的行政带班人员负责督查,共同维护好课间(余)秩序,加强学生课间(余)活动安全隐患的规范性。3、专用室(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由专用室(实验室)教师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专用室(实验室)的各项设施、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药品进行单独存放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4、电路、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学校各处电路、各用电设备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排除;全校师生若发现电路、电器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严防突出事件的发生。5、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备用气瓶的安全检查。由食堂司务长负责,每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