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