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一、民工参保范围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