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规定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任何人在工作或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设施、设备故障,道路交叉施工、违章占压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 3、职责: 根据管理职责规定的由隐患所在部门着手解决,安全质监部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并将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4、事故隐患的分类: 燃气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自有设施和用户燃气设施两类,根据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不同,分为内部隐患、第三方违章隐患和用户设施隐患三类,其中用户设施隐患又分为居民用户设施隐患和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 4.1内部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由公司自行落实整改的隐患,例如场站设施隐患,道路小区管网设施自身的隐患; 4.2第三方违章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因除公司原因及用户原因之外的第三方对管网设施的违章占压、破坏或其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带来的,需要第三方进行整改的隐患; 4.3用户设施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属于用户建筑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