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使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对生产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总结反馈经验,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事件管理。3.职责3.1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3.1.1负责组织对障碍及以上事件调查分析。3.1.2负责依据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事件的定性,责任认定。3.1.3负责根据责任认定,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或安全管理协议条款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3.1.4负责组织编制“生产事故报告单”,并上报上级单位。3.1.5检查、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跟踪验证、总结实施效果,实行闭环管理。3.2 生产车间3.2.1负责障碍以下事件的分析,引用本规定或本部门制定的事件管理规定组织事件调查。3.2.2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或推诿。3.2.3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报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4.规定和程序4.1事件分类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