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时利用和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工作效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中铁装备中铁政字20070002、000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厂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焦化厂甲方科级及以下员工。 二、作息时间: 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月考勤日为:上月26日本月25(在此期间的日历星期天,即为员工当月可休班的天数),各科室/车间可安排轮休、或调休,当月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通知。 三、加班、休班、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小时假、迟到、早退、旷工、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复工的界定: 加班:指上级领导指定的、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班次; 休班:按本月的日历星期天所休的天数,分固定(由科室/车间或班组安排、月前公示)、临时调休、因加班后换休3种; 出差:指经焦化厂级以上领导批准,计考勤的外出活动; 事假:指个人申请,超出休班天数的休息; 病假:指个人申请(因身体状态确实无法到厂,才能由别人代理),超休班天数的休息; 婚、产、丧假:法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