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制度 一、生产调度程序1、本厂所有工艺参数调整、设备故障维修、断送电以及化验项目、化验量的确定、变更,应以调度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部门按照调度单内容进行操作,无调度单不能进行上述作业。2、调度单应有回执。回执一式两份,第一份在送交调度单时由接收人签字后,由送交调度单者带回调度室存档;第二份由执行部门主管在执行事由完成之后填写,并签字后送交调度室。第二份回执内容应为调度单执行情况。3、调度单应由总调度主任签字并加盖调度章。调度单在送达执行部门值班负责人时生效。4、各部门每季度将执行完毕的调度单整理后送交调度室存档。5、各部门应按照制度,将收集到的运行数据、设备状况等生产运行情况上报调度室。各部门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异常状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生产调度,等候调度单并依调度单处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再行上报,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 继续运行可能导致人员人身伤害; 继续运行会对设备、设施、工艺运行造成重大损害。6、有以下情况之一存在时,可不依调度单执行,但必须随后向调度室及厂长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