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郑有山 张玉文副组长:冯守军成 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