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式方法。我矿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实行以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反馈、治理、监控、复查、网络化为平台的安全监控体系,形成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格局,从而防止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这项创新工作顺利的贯彻落实下去,使每名干部、信息员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做到能知、能会、能操作、能做好本职岗位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板石煤矿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一、安全隐患信息管理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生产、安全、机电运输、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各分管副总、团委书记;各生产、政工科室、正副科长;各区(队)、厂、正副区(队)厂长;各区(队)、班组长;安全检查员、驻矿安全检查员;党员监保员、群检员、青安岗员;安全隐患信息员。上述人员简称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区(队)厂干部、班组长安全信息管理员资格分别由矿和安监科审查批准,党员监保员、群检员、青安岗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