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所有不合格品及不合格事项的质量损失(指一次损失低于500元)的责任赔偿。对于本公司产品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的质量事故(指一次性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按照“关于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不合格品:指产品(指所有过程的输出结果,可包括产品图纸、工艺文件、采购物资、在制品、半成品以及服务等)不符合公司文件规定要求的所有结果。不合格事项:指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中心复审、生产制造过程中、用户投诉、服务信息等反映出的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行为或结果。2、职责由质量委员会根据所接受的信息,对质量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对结果按规定提出赔偿金额通知单,反馈财务部门实施。3 工作程序根据造成公司质量损失的类别及影响程度,分别对设计问题、加工制造问题、采购问题以及其他不合格事项进行分类,并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赔偿。3.1 设计问题设计问题的赔偿分下述2个方面:(1)生产过程中的设计问题:视产品结构的特点,全新设计的产品属结构方面的原因,要形成书面总结,其损失不予追纠,但属重复发生的设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