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放射源使用、维护、管理、应急处置相关的一切活动。2 职责2.1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放射源各项工作的管理。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放射源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2.3 维护车间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放射源进行维护、校验。2.4 放射源所在单位负责放射源的日常巡检。3 定义3.1 放射源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3.2 放射事故放射源事故指放射源因失窃(控)、射线装置辐射引起的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事故类型分为放射源失窃(控)和人员受辐射伤害两类。4 放射源环境保护管理4.1 公司成立以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环保部、维护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射源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与放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4.2 安全环保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4.3 安全环保部制定事故应急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4.4 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并定期进行放射工作许可登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