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离职分类1、辞职:员工因各种原因辞去工作;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3、除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要求限期离开公司。第四条 辞职管理1、辞职包括试用期员工辞职、正式员工辞职两种情况。2、试用期员工辞职:试用期内,员工不能适应或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可随时辞职,但应至少提前三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员工辞职申请。3、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4、员工辞职必须经过审批方可离开公司,副厂级以上人员经集团审批。 其他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根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的内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5、辞职手续办理完毕,由综合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