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许可制度为规范各类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作业许可,办理工作票。 第二条 工作票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当班班组长负责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第三条 作业人员应严格工作程序,执行手续审批,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必须做到完整、清楚、及时;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准确、可行。 第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内容,详细检查现场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执行“三审查、四核对”,三审查指操作人审查、监护人审查、操作人上级领导审查;四核对指核对操作内容、核对时间及操作项目、核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核对操作人员。 第六条 当班所有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都有权提示或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和停止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 作业时除应办理工作票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第八条 工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