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保监察部部门职责1.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2.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文件,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并制订相关计划。3.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对本企业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问题,负责编制“安措”计划 ,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5.参加扩建、改建、新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项目验收。6.监督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厂反事故演习。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和安全合格证的发放。7.有权进入全厂任何生产岗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并提出改进意见,性质严重的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由部门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整改不力的,按厂奖惩条例考核。8.对各部门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9.组织春、冬季节等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和台风、汛期防范工作。每月参加一次厂部安全分析会,检修期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