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车辆部1号线检修车间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1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依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隐患。 1.3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设备硬件存在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急需处理的隐患。 1.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了事故发生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理或危及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改。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协商仍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3 班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