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 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 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 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 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 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