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通用规定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 许作业,多功能天车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在理论培 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在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作业。2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交接班时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确认设备、工具、材料、环境设 施、消防器材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完好才能交接班。4凡是与热熔体接触的工具必须经过预热才能使用。5在电解厂房内使用铁工具时,应注意磁场,防止发生意外。6禁止非相关电工人员擅自搭接、拆除电源线路。7禁止非相关操作人员触动各种电器控制按钮或切断电源。8禁止在非休息点坐、卧、休息。9禁止往楼下、窗外扔工具或废弃物。母线与地面及风格板之间、槽与槽 及地面之间不得有金属物件直接连通,如有连通现象要处理,以防发生电流短路 或接地。10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工具和原材料严格按定置管理堆放。11按规定认真对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告。12在电解槽之间行走时注意风隔板是否变形、移位,防止脚踏空或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