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 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第三条 工作时间(一) 行政、销售人员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时间)。(二)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具体由生产中心执行。第四条 指纹打卡(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管理卡向总经理请示。(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