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质量目标。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成品的检验。第三条 职责(一)技术研发部检验员负责各种成品的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二)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检验的审核、分析和报告。第四条 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一)检验员的配置应符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二)检验设备应经过官方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用于检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试用,影响检验的准确度和精确度。第五条 抽样方法及依据产品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标准按照GB/T2828.1-2003 执行。第六条 检验内容及依据(一)检验依据应采用公司企业标准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二)检验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的项目。第七条 记录与报告(一)化验员应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且保持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无误。(二)化验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报告单”,签字确认。必要时加盖检验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