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驶合同签订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签订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应了解内容包括: 1、对方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经营权,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代理权限。 3、既要考虑本方利益,又要考虑对方企业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并对本公司有利。 第六条 签订合同涉及公司内部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