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照集团水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1、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人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统一由各公司综合部组织签订及存档。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1、入职各类岗位员工,均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2、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在原单位正式退休、内退而加入公司的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4、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5、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