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违章违纪现象,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第二条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性部门、分公司、公司等单位均应实行安全轮流值班制度。第三条 安全值班应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第四条 值班时,值班人应佩戴“安全值班员”标志,并认真履行其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与权限(一)值班员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巡回检查,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二)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协助车间、班组搞好有关安全活动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并协助领导督促班组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