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41862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融安2018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融安县 2018 年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柳州市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 意 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县安委会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今年内全县工贸行业企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一)重点行业:冶金、建材、轻工行业; (二)重点企业:

2、钢铁、水泥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三)重点环节:停复产、检维修、相关方等作业环节;(四)重点时段:秋冬、春夏季。三、重点内容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 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 检测、后作业” 的有限空 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情况,企业相关方管理等情况。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 2018 年 2 月下旬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3、。(一 )动员 部署,宣 传发动阶段(2 月下旬至 3 月 31 日)1.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 月 14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活动,做到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3.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 培训教育及整治阶段 (

4、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1.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2.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对照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 1)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 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

5、演练、相关方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5 月 30 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上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3.组织专项执法。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内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 督导检查阶段(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1.全面督导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2.

6、及时总结和通报。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请各乡镇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连同附件 3 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 2018 年 11 月2 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17272 电子邮箱:)。 五、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工贸行业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

7、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二) 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 ”,降低其诚信等级 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的“未 对 有限空 间作业场 所进行辨识,

8、并 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和“未落实作 业审批制度,擅自 进入有限空 间作业” 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各乡镇和部门,县

9、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依法依 规严肃处理,并倒 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融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

10、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2 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3 检测记录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 、通讯设备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5 应急救援演 练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

11、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6 教育培训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7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8 承 发 包管 理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9 作业现场管 理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

12、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是

13、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备注: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地填写“是”或“否” ,要填写具体内容。附件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地址):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1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4、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3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15、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4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6、(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5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