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秦 皇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秦开人社20186 号 关于 2017 年管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管委系统各事业单位: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7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秦人社2017 299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7 年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管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把工作业绩考核作为考核的
2、重 2 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勤奋敬业,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二、考核范围、内容及等次标准(一)考核范围。管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 ”和“绩”的表 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
3、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三)考核等次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四)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为增强对政府系统事业单位
4、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三、考核方法及步骤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1(动员部署。各单位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三)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
5、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还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四)组织审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机关)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4 (五)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 15%以内。超过比例的,须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人员较少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中使用优秀人员比例。各个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六)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
6、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七)书面通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7、(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五、实施奖励 通过年度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
8、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奖励种类严格按照“被确定为优 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执行(因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获记功奖励的人员,其连续考核优秀年限不再重复计算)。六、关于挂职、见习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一)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二)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
9、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四)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第七条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 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 60
10、号) 执行: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
11、等次。(六)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七)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八)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九)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十)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 8 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业绩突出
12、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七、审核备案材料各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的材料包括:(一) 考核工作总结;(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三)年度考核实施奖惩情况统计表;(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年度考核实施奖惩情况统计表须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分别汇总,部门报表时还需同时附其所属每家事业单位的单表)(四)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Excel 格式);(五)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Excel 格式);(六)本部门(单位)全部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七)本部门(
13、单位)全部受奖人员的奖励审批表;(八)本部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九)因连续三年优秀受记功奖励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提供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证明及个人 2015、2016 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把手亲自抓。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认真谋划,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
14、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年度考核,增进团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二)加强绩效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适合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意见办法,强化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关衔接。(三)严格统计审核。各部门(单位)对考核结果的汇总、统计一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四)按时完成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妥善处理年度考核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务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
15、严格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务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406 房间(联系电话:3926277)审核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10 年度考核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请登录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 文件下载” 栏中下载,各种表格的格式和项目不得随意更改。九、其他有关事项对政府系统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登记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奖励审批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实施奖惩情况统计表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单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7、离岗创业人员年度考核程序及需提供材料秦皇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