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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的基本规律论文摘要:本文从介绍国内外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的三种基本观点入手,通过类比的分析方法,研究探讨了决定二者组合与演变的两个基本规律,即适度非均衡组合与交替非均衡组合发展的规律。文章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组合关系、安排二者之间的(政策)组合时,必须遵循这两个基本规律,否则,就可能造成陷入恶性路径依赖困境之中的不利结局。最后,针对我国当前的现状,文章提出了安排二者之间的关系及(政策)组合的合理建议。关键词:效率 公平 适度非均衡组合 交替非均衡组合效率与公平问题是人类千百年来探讨的永恒话题。它既是一个经济领域的问题,又是一个政治、法律、伦理道德、

2、哲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综合问题。作为经济问题,长期以来它一直受到经济学家们的重点关注。经济学家们围绕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和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但到目前为止,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如此,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彻底解决,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国内外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问题的基本观点(一)国外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问题的基本观点到目前为止,西方经济学界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看法有三派观点:1、效率优先论主张效率优先论的主要是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强调自由竞争的货币主义经济学家,其代表

3、人物有斯密、马歇尔、哈耶克、弗里德曼、罗宾斯、科斯等人。斯密主张政府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让“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经济运行,即让市场自动调节商品和要素在国内产业间的自由流动,以达到高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可见,他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的,即效率优先。作为斯密的市场理论思想继承者的马歇尔则对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推崇备至,认为充分(即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是最有效率的、最完美的,不需要政府干预,任何试图将结果平等化的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努力,都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哈耶克等人认为,效率与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效率的提高是以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商品和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等为前提条件的,失去了自由的前提条件

4、,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就无从谈起,并且还认为,不能为了追求公平或平等而牺牲效率、限制自由。因为靠“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市场运行所获得的效率要远远大于靠“看得见的手”来调节经济运行所获得2的效率,而且,作为“看得见的手”的政府对再分配领域的干预所造成的效率损失要远远大于它对生产调节(即宏观调控)所造成的损失。 “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力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的人们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 ”1弗里德曼则主张把优先权交给效率 2。可见,效率优先论者认为,真正的公平是有利于提高

5、效率的机会均等,而不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以及将二者立法等手段,将一部分人付出很大努力获得的利益的一部分变作另一部分人的收入的方式来实现的公平或平等。因为这种做法必然打击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并导致资本供给不足,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最终将损害和降低经济效率。2、公平优先论公平优先论者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伦理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另一类是注重经济伦理的经济学家,如罗尔斯、勒纳、罗宾逊夫人等。他们一致认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将引起人的实际权利、竞争机会甚至人格尊严上的不平等,进而伤害人的工作积极性、削弱其竞争能力并最终损害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因此,罗尔斯主张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并认为应该通过再分配

6、和其他补偿措施,对社会中境况最糟的那部分人进行援助,以实现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罗宾逊夫人也认为,应通过政府干预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勒纳更将收入平均分配看作为一种最优分配。 3可见,公平优先论者坚持公平第一、公平优先的观点,并认为,公平是一种“天赋权利” ,为了确保该权利不被侵犯并能够得到实现,就不能听任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必须通过政府的干预来缩小市场对公平的侵害,具体到政策上,就是主张推进福利事业,建立福利国家,服务全体社会成员。3、介于二者之间的观点:效率与公平兼顾论、并重论等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是想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便将二者统一起来。他们一般都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虽然存

7、在矛盾,但是也可以在二者之间达成妥协。其代表人物包括凯恩斯、萨缪尔森、布坎南、奥肯等。凯恩斯认为,现实中的市场并不像斯密、马歇尔等人所描绘的完全自由竞争市场那样美妙,因为“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因此,国家政府必须对市场调节和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以解决市场自发配置资源产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如 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低效率或无效率) 、减少因市场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萨缪尔森认为,因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外部性(即1 奥地利 哈耶克 :知识的虚伪 , 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 2 辑 ,商务印书馆 1

8、982 年版,第 73 页。2 美阿瑟 奥肯 :平等与效率 ,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90 页。3 张书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问题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22 页。3溢出效应) 、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完全等现实情况的存在,将导致市场调节和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所以,政府必须干预经济;现实中即使存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和高效的市场运行,政府也应该干预再分配,以解决因自由竞争引起的竞争结果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但他同时还指出,政府干预在带来公平的同时也降低了效率,因而,政府干预也存在缺陷,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总体来看,萨缪尔森认为,一个有效率并讲人道的

9、社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市场和政府都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市场或者没有政府,现代经济的运作就会孤掌难鸣。布坎南则认为,应该通过社会制度结构来兼顾效率与公平,比如由政府举办教育这可以为每个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公平的竞争起点就是一例。奥肯认为“如果公平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为了效率,要求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要求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得到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 。 4不仅如此, “市场需要一定的位置,而且需要对市场加以约束。 ”5(二)国内关

10、于效率与公平组合问题的基本观点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认识或看法也形成了三派观点:1、公平优先论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国内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有的学者根据我国有一部分人通过合法、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迅速致富的现实提出了公平优先论。认为只有公平,才能带来效率,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过,持此种观点的学者很少,其主张也并未得到理论界的关注或重视。这可能与中国长期以来因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所引起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现象普遍而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直接相关。在当时, “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几乎已经成为“过街老鼠” ,这也真实地反映出“效率产品” 曾经是我国改革开放

11、初期的最稀缺资源的状况。此外,最近有人提出了公平决定论 6,该文认为, “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结果;公平产生效率,效率反映公平;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平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产生效率的基本条件。”可见,该文将公平当作效率产生的前提条件,认为公平决定效率,有什么样的公平,就将产生什么样的效率,而效率只是被动地反映公平的组合状况与结果。这也就意味着,公平决定论是将公平放在第一位、而将效率置于第二位的。因此,公平决定论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公平优先论。此前也有人提出过公平主导论 7,但无论是公平决定论还是公平主导论,都是公平优先论的不同变种或变异。4 美阿瑟 奥肯 :

12、平等与效率 ,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6 页。5 美阿瑟 奥肯 :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 ,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 1987 年版,原序第 2 页。6 陈永杰, “新公平 /效率观”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年第 5 期。7 李闽榕,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及其启示” , 经济学动态2005 年第 2 期。42、效率优先论目前多数学者都持这种观点,不过,这种观点自改革开放至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从 1978 年-1990 年左右。由于邓小平同志在这一阶段发表了“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讲话,因此,经济理论界都赞成效率优先,并且有人提出了效率决定论的

13、观点,但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冲突论,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与此对应,国家的政策则是效率优先,很少或根本不考虑公平问题。第二阶段从 1990 年-2001 年。在这一时期,我国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国家及时调整了政策,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开始照顾公平,即开始进行覆盖范围仅限于城镇公有单位职工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尝试。经济理论界也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第三阶段从 2002年至今。在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关于效率问题的观点,如强调效率优先的重新组合论 8、效率中心论等观点 9。其实,这些看法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实质仍然是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3、效率与公平并重论持这种观

14、点的学者不多,其代表人物是刘国光同志。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3 年第 5 期上发表的“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 的分配原则过渡”一文中,提出了我国目前应该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经济政策,其原因就是以前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未给社会带来应有的公平水平,相反出现了收入差距越发悬殊、基尼系数迅速上升到国际警戒线以上的不公平状况。二、我们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看法(一)从一个例子看效率与公平的组合关系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读者先看下面的一个例子。作为工薪阶层的你,每天都需要定时去上班。现假设你的住处和上班的地点均位于同一条街道,二者之间的距离为 1 公里,在不考虑交通工具和路线不

15、变的情况下,你徒步去工作单位的方式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两腿同时迈步,跳跃着去工作单位,需时 25 分钟左右,但你很可能累得够呛,到单位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开始工作。第二,左腿先迈步,右腿后迈步,但右腿每一次迈步的幅度都不能超过左腿,即在从住处到上班地点的整个行走过程中,左腿始终在前、右腿始终在后;或者右腿先迈步,左腿后迈步,但左腿每一次迈步的幅度都不能超过右腿,即在从住处到上班地点的整个行走过程中,右腿始终在前、左腿始终在后。并假定左腿优先或右腿优先所需时间一样,均需要 40 分钟左右,但你可能感到很别扭且很不习惯。8 黄泰岩, 构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结构 , 求是2003 年第 11

16、 期。9 李闽榕,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及其启示” , 经济学动态2005 年第 2 期。5第三,左腿先迈步,右腿后迈步,但右腿每一次迈步时都可以而且必须超过左腿,左腿再迈步时每一次都必须超过右腿,亦即左腿和右腿交替前行;或者右腿先迈步,左腿后迈步,但左腿每一次迈步时都可以而且必须超过右腿,右腿再迈步时每一次都必须超过左腿,亦即右腿和左腿交替前行。均需时 1015 分钟左右,到达单位即可开始工作。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第一种方式效率较高,但不能持续因为一旦空间距离和时间增加,其效率将会大幅度下降;第二种方式整体效率最低,且不符合人们一般的行走习惯;第三种方式的整体效率最高,而且也符合人们的走路习

17、惯,因此,应该选择第三种方式。看到这里,心急的读者就会说,这还不简单吗?谁不会走路呀?再说,这跟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探讨有何关联呢?请你先别急,继续看下去就慢慢明白了。通过分析这个例子,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1、到达单位是目的,徒步行走方式是手段、是工具,二者不可混淆。这就好比我们研究讨论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效率与公平只是我们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即社会福利的不断增加或最大化)才是最终目的。如果联系到我国的情况,那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或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完全的自由人联合体)才是最终目的。如果将其具

18、体化,则是不断实现作为个体的单个人在更高水平上即在更高的物质和精神层面上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则是以人为本。2、很多现象 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 都是以非均衡的方式或形态存在着、发展着的。人们习惯的走路方式就是非均衡的要么左腿在前,要么右腿在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组合关系也是以非均衡的方式存在并发展着的。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在原始共同体中是公平度最高、效率水平最低;在奴隶社会中是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因为占奴隶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不仅没有自己的私有物品,而且连最起码的活着的权利都没有,但同时奴隶社会的效率又远远高于原始共同体的效率水平;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介于原始共同体与奴隶社会

19、之间,但效率与公平仍然都是以非均衡的状态存在着的。其实,历史上并不存在真正的效率与公平兼顾或并重(即二者的关系或政策组合中各自所占比重相等,各为 50%。 )的社会经济体系。由此可知,非均衡是常态,均衡如果说存在的话是短暂的甚至可以短到一瞬间。3、很多现象不仅以非均衡的方式存在,而且是以适度非均衡的方式在发展着。对上述例子中的第三种方式而言,为了更快更有效地实现到达上班地点的目的,你行走时必须让双腿迈步的频率和幅度同自己的身高、腿长、健康状况等条件保持一定的比例,否则,就会因行走过程中出现不协调或身体不适等情形而影响行走效率的提高和最终目的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组合关系也是如此:二者不但是以非均

20、衡的方式存在和发展,而且这种非均衡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是适度的。所谓适度是指这种非均衡必然要受到二者之间客观存在的某种内在联6系的制约,即二者之间必须保持某种客观的比例关系,否则,就会出现如下严重后果:轻则将因二者间的客观比例失调和不匹配而导致效率的大幅下降,或公平的严重受损,或效率大幅下降且公平严重受损,并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下降、停滞甚至倒退;重则将因二者间的客观比例的极度不匹配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组合出现极端非均衡情形,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或解体。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史一再证明了这一结论:每一个社会形态的解体都是因为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组合出现了极端的非均

21、衡状态(即二者间的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已经打破了二者间原来的固有比例关系,同时每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建立,都是因为效率与公平关系组合的这种极端非均衡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或适当的调整(即二者间的矛盾又在新的社会和制度结构下暂时得到缓和与妥协,二者间的统一或协作又成为二者间关系的主流)这意味着在二者间原来的固有比例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新的内在比例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效率与公平这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内部的这种斗争与合作的不断交替运动,才出现了人类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和变迁,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的组合关系呈现出螺旋上升式的发展,与此相对应,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

22、形态也呈现出类似的螺旋式上升运动的特征。4、当采用上述例子中的第三种方式行走时,它不仅表现为以非均衡的方式存在,以适度非均衡的方式发展,而且还表现为以交替非均衡的方式前行,即两腿交替前行。效率与公平的组合关系也是如此。在现实社会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其组合是非均衡的,但这种非均衡必须又是适度的,为了实现和保持二者间的这种适度非均衡组合与发展,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或需要的时候进行调整,即通过交替非均衡的组合发展来协调并缓和二者之间现有的激烈冲突的矛盾状况,努力使其过渡或演变为一种新的更高水平上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结构,从而促进人类社会与经济结构的相应变化和在更高水平上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交替非

23、均衡组合发展的基本原则这是效率与公平关系及其组合的基本规律所要求的。人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能以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为转移,因此,我们必须遵循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的基本规律,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来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安排二者间的政策组合及合理比例,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在更高水平上的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在更公平程度上的效率,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二)我们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看法通过国内外关于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的介绍和上述实例的分析,我们得到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问题的如下基本看法:1、作为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基本内容的效率与公平指标,在实际中都是以非均衡

24、的方式组合存在和发展的,不可能出现二者并重的情形。若从理论上来分析,政府在进行政策内容的制定和决策时,可以做到将效率与公平所占政策内容的比重各 50%的这种并重安排,但在实际中不可能做到或实际可操7作性很低,其理由如下:一是如果按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来处理问题,那么,进入初次分配领域的国民收入总金额必定要远远大于进入再分配领域的国民收入总金额前者一般要比后者大 3-5倍以上,因此,二者所占政策内容的比重不可能完全相等,即不可能都等于 50%,只能是一方所占比重大于另一方,即要么是效率大于公平,要么是公平大于效率(此时政府必定介入初次分配) 。二是即使进入初次分配

25、领域和再分配领域的国民收入总金额完全相等,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官员也很难精确把握其中的度,而这必定会导致二者所占政策内容的比重难以完全相等,最后必定会出现效率大于公平,或者公平大于效率的状况。这就意味着,在实际中,要么是效率优先,要么是公平优先,不可能出现效率与公平并重或齐头并进的局面在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史上还未出现过这样的实例。这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组合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人类的一种美好愿望,但在现实中既达不到,也不可能出现。2、作为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基本内容的效率与公平指标,在实际中不仅是以非均衡的方式组合存在,而且还以适度非均衡的方式在组合发展着。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

26、或地区只重视效率(或公平) ,而不顾或根本不考虑公平(或效率)时,即此时该国或该地区的效率与公平水平可以记为:X, G=0(或者记为X=0, G=1)。这表明该国或该地区的效率水平及其所带来的收益水平被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所独占。可见,此时该国或该地区的效率与公平水平组合不仅要远远低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而且还大大低于奴隶社会其效率与公平组合为X, 0)甚至原始共同体(其效率与公平组合为(0, G=1) ,即此时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已发展到不可调和的极端地步,这必定迅速引起该国或该地区的现有政权与社会制度结构的解体和新的政权与新的社会制度结构的重建、重组。因此,效率与公平在现实中的非均衡组合发

27、展又必须是适度的,即二者间的非均衡绝不能发展到不顾社会稳定、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甚至引发政权更迭和国家或社会解体此时,效率与公平间原来的固有比例关系已完全遭到破坏(而该比例正是维持其所对应的社会制度结构与政权稳定的重要杠杆)的这种极端非均衡状态,只能是处于一种相对适度的非均衡状态之中。当然,对于激进改革论者或社会突变论者来说,这种极端非均衡状态是可以容忍的,不仅如此,这还正是他们所追求的状态和目标,因为这正是他们进行激进改革或推进社会突变的基本前提条件。3、作为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基本内容的效率与公平指标,在现实中不仅是以适度非均衡的方式组合存在和发展着,而且还以交替非均衡的组合方式在演进

28、着。因为我们无论是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还是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在经过若干年的政策实施之后,必然会使原本存在的政策缺口(即公平不足或效率不足)过度扩大,并进而达到一个临界值它是维持各国或各地区现有的效率与公平之间固有比例关系的最后杠杆、最后边界和最后的极限,而这必定会迫使该8国或该地区政府回过头来在一定时期内(比如若干年)优先重视公平或优先重视效率,即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或是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 10当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也可以不这样去做,若是这样,那它们就只有接受社会动荡、政

29、权不稳甚至解体并被替代的结局了这自然是激进改革论者或社会突变论者所希冀的。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下面我们将采用数学方法来证明它。如果我们用 X 表示效率水平,用 G 表示公平水平,用 b 表示效率与公平并重即二者间均衡组合发展时的比例,即 b=X/G=1,用 x 表示效率所占组合政策内容的比重,用 g 表示公平所占组合政策内容的比重,即 xg=1;现假定实际中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即用 b表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二者间的比例,用 x、g分别表示此时效率、公平所占组合政策内容的比重,所以,b=X/G=x/g1,那么,我们将可以得到g-g=1/(1b)-1/(1b

30、)其具体的推导过程如下:b=X/G=x/g, x=bg又xg=1 (1b)g=1即 g=1/(1b) g-g=1/(1b)-1/(1b)又b1=b 10 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史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孕育和形成时期(大致为 14、15 世纪17世纪) ,资本主义只追求效率,根本不考虑公平问题这有点类似于奴隶社会的情况。因为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为了获得作为资本的金银财宝、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销售市场,根本不顾殖民地和被掠夺地区人民的生存甚至死活。对此,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对此,西方也有人将之称为“残酷无情的资本主义” 。在成长

31、上升时期(大致为 18世纪19 世纪后期) ,资本主义仍然是效率至上,很少考虑公平问题,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面能找到很多这样的实证材料。在资本主义的发祥地欧洲,正是由于工人悲惨的生活境况及资本论的出版与传播,才使得工人运动首先从欧洲开始兴起,并迅速扩展到北美以及世界的其他各地这基本上反映了占资本主义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追求公平、平等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与呼声。在此压力下,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政府被迫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水平,但其基本政策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成熟发展时期国内一般称为垄断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时期(大致为 19 世纪末期1945 年) ,资本主义仍然

32、是追求效率第一,但开始考虑提高或改善工人与民众的福利水平,其主要标志是英国、德国和美国的 12 届政府开始试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零星政策(萨缪尔森、诺德豪斯著,经济学 (第 12 版) (下)第 1261 页,高鸿业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 。这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政府已经开始注意到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但对二者关系的看法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调整发展时期(二战后1980 年左右) ,资本主义改变了自孕育、形成以来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而调整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这被西方某些学者称之为“软心肠的资本主义” ,其标志就是福利国家、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33、的建立与发展,其背景则是二战后各殖民地人民的觉醒和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与成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高潮的来临,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工人阶级为改善生活状况、追求自由、平等、社会公平等方面的权利而兴起并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在国内外压力和政权及社会制度结构有可能被替代的情况下,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政府作出了重大的妥协性的上述变革现在看来,对资本主义而言这确实是避免激进改革或社会突变的明智之举,同时它也不自觉地遵循了资本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间固有比例的客观要求。但 1980 年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政府又重新调整了效率与公平的政策组合,即不再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而是采取“效

34、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并对原来的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9g-g0,即其值为负,意味着公平度的下降。gg其中,g-g 表示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每年所产生的公平水平的政策缺口即公平水平下降的程度,很显然,在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这种政策实施若干年之后,该政策的公平水平缺口将达到一个临界值,此时,效率与公平关系间内在的固有比例必然要求我们对二者间这种不合理的趋于极端的非均衡状态进行调整,即此时应该回过头来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而不是继续坚持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这其实是对以前采取的

35、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的一种补偿性发展或回报。对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这种政策甚至是“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当前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都持反对的态度,其基本理由是: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或“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肯定会损害效率或以损害效率为代价来谋求公平,这必将阻碍经济的增长速度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种观点乍一看很有道理,但若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它也存在着逻辑推理上的不严密性甚至是问题:若仅从一般意义上的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或“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来看,反对这种政策的上述观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任何一种政策都是在具

36、体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制定并被实施的,而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普遍缺乏公平时,亦即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公平度很低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公平度这种产品成为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最稀缺的资源时,此时该社会或该国政府每增加一单位的公平度产品的供给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或增量) ,必定要远远大于每增加一单位的效率度产品它此时不是最稀缺的资源的供给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或增量) ;不仅如此,社会或政府此时优先增加对公平度产品的供给,不仅不会损害效率或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相反,还会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效率的不断提高 11,因为此时优先增加公平度产品的11 这样的实例在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

37、的历史上数不胜数,中国也不例外。若仅从经济领域来看,1949年建国前的中国是既没有效率,又很不公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这就使农民在参与收入分配时处于最不利的地位,这同时就决定了农民的生活境况和命运比较悲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了这种现状,准确地把握住了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深入地了解了当时广大农民的心声即获得土地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提高社会的公平度,及时地制定、颁布并实施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 年)这不仅顺应了当时中国的时代潮流,而且还不自觉地遵循了效率与公平间固有比例的客观要求和二者间交替非均衡组合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该

38、项政策剥夺了集中在地主阶级集团手中的大批土地,并将其无偿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这种公平程度的提高,不仅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而且还在短期内激发了农民空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产品产量的迅速增加和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认同与主动的自愿合作,不仅为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提供了食物和后勤方面的物质保障,而且还为新中国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巩固奠定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当然,若仅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将土地从集中经营管理转变为分散经营管理是不经济的,因为前者一般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而后者则是规模不经济或没有这种规模效益。但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状况,在经济学家眼中并不

39、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这种土地分散经营管理方式,却不仅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取得了空前的社会效益。类似的例子在国外也不胜枚举。远的不说,2006年拉美地区的委内瑞拉的国内政局的动荡与最后稳定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主张“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政策的查韦斯总统即使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联合政变与颠覆下,最后仍然在本国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下成功地再次登上总统的宝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查韦斯总统的政策主张恰好顺应了该国大多数民众当前的10供给还会带来额外的提高效率的诱致效应。上面我们分析的是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时的情形,而当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时,那又将是怎

40、样的一番景象呢?现假定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用 b表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时二者间的比例,用 x、g分别表示此时效率、公平所占组合政策内容的比重,所以,b=X/G=x/g1,那么,我们将可以得到x-x=b/(1b)-b/(1b)=(b-b)/(1b)(1b)其具体的推导过程如下:b=x/gg=x/b又xg=1(11/b)x=1即 x=b/(1b)x-x=b/(1b)-b/(1b)=(b-b)/(1b)(1b)又b1=bx-x0, 即其值为负,意味着效率水平的下降。xx其中,x-x 表示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每年所产生的效率水平的政策缺口即效率

41、水平下降的程度,很显然,在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这种政策实施若干年之后,该政策的效率水平缺口将达到一个临界值,此时,效率与公平关系间内在的固有比例必然要求我们对二者间这种不合理的趋向极端的非均衡状态进行调整,即此时应该回过头来采取适度非均衡组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而不是继续坚持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这同样是对以前采取的适度非均衡组合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的一种补偿性发展或回报。否则,就会因为社会整体效率的大幅下降而影响甚至削弱实现社会公平水平的物质基础,即此时的公平很可能就是一种低效率水平下的公平和相对较低经济水平上的“穷”公平这与原始共同体的公平有些类似,尽管二者有很大甚至根本的区别。这基本反映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效率和公平水平,也说明了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 30 年来一贯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的必然结果。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的一些福利国家如瑞典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因效率不断下降 12而使维持较高公平程度的物质基础难以为继这些国迫切需求和强烈愿望:追求公平已成为当前该国民众最大的心声。因为拉美地区的基尼系数平均在 0.5 以上(参见何大昌, “世界主要国家公平与效率具体结合状态分析” , 江苏社会科学2002 年第 3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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