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假最新规定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保护女职工和婴幼儿健康,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生育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进行规范。产假 98 天分为产前产后,预产期前可休15 天通知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 98 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 天。如果女职工在预产期前生育,造成产前休假不满15 天,未休满的部分应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在预产期后生育,造成产前休假超过15 天,超出部分按照病假处理。举例:如一位女职工妊娠,预产期为9 月 15 日,则从 9 月 1 日起可以休产假,女职工实际在9 月 10 日提前生产,则产前假中剩余的5 天应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果女职工在9 月 20 日生产,则 9 月 16 日至 20 日按病假处理,以保障女职工产后假休满83 天。难产多休 15 天通知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如生育时遇有难产, 应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