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中心剧院合作协议甲方:大剧院乙方:鉴于:1、经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大剧院运营管理业主方,具体负责对大剧院国有资产进行监管;2、甲方拟将XX大剧院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完成双方 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前提下,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章 委托经营管理的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以下简称经营标的)名称为: XX 大剧院,坐落于X,总面积约平方米;1.2 经营标的的范围:具体包括 XX 大剧院座大剧场、多功能厅、化妆间、设备间等辅助用房, 以及标的使用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甲方移交乙方的资产清单(附件一) 。 .1.3 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标的仅用于演出经营使用,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途;1.4 乙方承诺在使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慈溪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