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第四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第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