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 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在行 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第四条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9 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第五条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队务会组成人员: 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 第六条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