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一)、考核办法施工期内业主将按照本办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检查考核,总分为100 分,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占50 分,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占50 分,检查结果于月底汇总,汇总后打分排序;并按考核月份平均得分值作 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结果。(二)、奖罚办法各项考核实行计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1、标准分值为100 分,优秀分为85 分;合格分为70 分; 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2、对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的单位进行5000-10000 元的处罚,对考核分数达到优秀分进行5000-10000 元的奖励。3、对考核存在的不合格项目限期内没有整改的,提出警告、罚款、停付工程款、直至中止合同的处罚。4、连续两次考核分数不合格者,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 将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者, 建议业主与其中止合同, 并于 10 日内退出现场,由业主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三)、基本要求1、驻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