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法律规定的思考-晨晖律师事务所俊生罗孝仁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 因此,国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 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 同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对此,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 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依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我国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对此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具备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在此,我们作一简要探讨。一、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规定。建筑法第十三条以及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 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