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8社会发展学院推荐免试直升 2017 年 硕士研究生推荐方案一、 推荐细则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夜大学学生)。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3、 平均绩点(
2、GPA)不低于 2.8。4、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5、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二)申请程序1、学院公布学校下拨的直升 2017 年硕士生的专业名额分配状况。2 / 82、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免试直升 2017年硕士生申请表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至辅导员张睿老师处(法商北楼 517)。3、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学院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综合素质排名方案中的“学习成绩计算标准”、“素质类加分细则”及其成绩比例,计算出“专业能力素质测试(面试)前”学生排名,并予以公示。4、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择日对申请学生进行专业能
3、力素质测试(面试)。并根据社会发展学院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综合素质排名方案公布申请人最终排名。5、学院按照“排名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根据名额分配、综合素质排名、个人志愿确定初选名单,并与学院签订社会发展学院推免生承诺书后,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予以公示。(三)对平均绩点(GPA)不低于 2.8,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不受综合素质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2、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活动上获得重要奖项者;3、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健美操等其他系列突出人才的学生;3 / 84、特别推荐程序流程:1)学
4、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三名以上学院教授联名推荐;3)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4)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申请理由和教授推荐意见。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参加答辩。(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资格: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的。(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 长:黄晨熹副 组 长:黄燕成 员:李向平 韩晓燕 赵晔琴 安秋玲 邝春伟 刘拥华 2、信息咨询:张 睿 021-54345045应萍儿 021-543451713、信访工作:文 军 021-54342977黄 燕 0
5、21-543429784 / 8二、综合素质排名方案为使免试直升2017年硕士研究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择优推荐,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发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发展学院推荐免试直升2017年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排名方案,具体如下:综合排名分数由专业成绩、素质类加分项和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面试)共同组成,其中取三年课程学习成绩的60%、取素质类加分项的20%,取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面试)的2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一)专业成绩计算标准1、大学前三学年每学年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总和:Ai*(
6、ai+4)平均分= -(ai+4)(Ai=学科成绩,ai=该学科学分) 特殊情况说明 英语成绩折算:快班=(1+10%)*原成绩 交流生成绩的转换国内外大学的成绩分为 ABCD 等级制,转换分值的原则以平均值来计算,例如:A+ =( 100+95)/ 2=97.5A=(90+95 )/ 2=92.5A-=905 / 8(二)素质类加分细则:1、学术竞赛获奖加分标准1)全国“挑战杯”等学术竞赛获奖加分标准特等奖 30 分/项 一等奖 24 分/项 二等奖 18 分/项 三等奖 12 分/项 其他等次 9 分/项 2)上海市“挑战杯”学术竞赛加分标准特等奖 18 分/项 一等奖 15 分/项 二等
7、奖 12 分/项 三等奖 9 分/项 其他等次 6 分/项 3) “大夏杯”学术竞赛获奖加分标准一等奖 9 分/项 二等奖 6 分/项 三等奖 3 分/项 鼓励奖 1.5 分/项4)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案例竞赛加分标准一等奖 3 分/项 二等奖 2 分/项 三等奖 1 分/项 2、其他科研成果加分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CSSCI) 12 分/篇 2)在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9 分/篇 3)在学术性内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分/篇 6 / 84)获得学校及以上学生科研基金并结题: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6 分/项 (2)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4.5 分/项 (3)
8、大夏基金 3 分/项 (4)科学商店项目 3 分/项 5)上海市本科生社科论坛:一等奖 6 分/项 二等奖 3 分/项 三等奖 1.5 分/项 优秀奖 0.9 分/项 鼓励奖 0.6 分/项 6)参与本院教师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作为参与者被列入结项书课题组成员名单之内的,同时附有委托单位成果采纳证明或结项书的 3 分/篇。7)参与社会科学类学术论坛、学术交流会递交论文并获奖 (1)国家级学术论坛 一等奖 15 分/项 二等奖 12 分/项 三等奖 9 分/项 优秀奖 6 分/项 鼓励奖 3 分/项 (2)市级学术论坛 一等奖 6 分/项 二等奖 3 分/项 三等奖 1.5 分/项 优秀奖 0
9、.9 分/项 鼓励奖 0.6 分/项 3、社会实践获奖加分标准上海市优秀项目奖或优秀论文 9 分/项 校优秀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 6 分/项 7 / 84、综合或单项突出表现加分标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个人 6 分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3 分 5、科研项目具体量化标准1)各项科研项目作者加分标准:独立完成 100%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80%第二作者 60%第三作者 40%第四作者及之后作者均 20%2)各项科研项目结题评定为“优秀”的加分标准:(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8 分(2)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5 分(3)大夏基金 4 分(4)科学商店项目 4 分3)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中发表或获奖的,取其最高加分值,特殊情况酌情加分。4)同一作者参与不同科研项目的,取一次最高得分。5)两个项目之间的相似率超过百分之六十的,只计算分值较高的项目。6、其他项目加分标准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三)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面试)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能力情况(20%)学术思维(20%)综合能力(20%)8 / 8社会发展学院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