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容,并填写相关记录。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3、 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 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人不得擅自使用。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 构配件 / 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 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 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