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 ASV728 、长安川 APA683 、商务车川 AYB548 、奥迪川 APQ12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四、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为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五、负责车辆购置及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责任人为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六、负责责任驾驶员的交接